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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新策 

建设营商环境“大市场”

2022年4月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公布,《意见》强调立破并举,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: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;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连通;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;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;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;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,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。

《意见》将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为主要目标之一。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,但制度不一、企业垄断、地方保护等各种“无形的墙”依然存在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。

大千观点


一是树立全局意识。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仅是某一个地区围绕市场准入、服务效能、监管机制等重点领域取得进展,应从全局出发处理好区域性和统一性的关系,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,加强区域间制度规范、要素流通、监管互信,服务标准等统一。

二是坚持问题导向。各级政府应聚焦产权保护、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拦路虎。坚持系统观念、坚持破立结合、坚持改革创新等科学方法指引。立足公正客观的视角,全面梳理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隐形壁垒和门槛,形成整改问题清单,开展专项行动。

三是立足长远规划。统一大市场框架下,各级政府应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对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,进一步做好政策研究、产业规划、制度安排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综合考虑地区比较优势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、产业基础等因素,找准自身功能定位,找到发展的突破口。

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相互支撑,都是经济工作的“牛鼻子”和基础性工程。两者“由大见小、由小及大”,营商环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路径方法,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原则框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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